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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从青史看青楼 现代 李敖 全文阅读 无广告阅读

时间:2019-03-05 02:58 /文学小说 / 编辑:云华
主角叫曹操,李易安,中国小姐的小说叫《且从青史看青楼》,它的作者是李敖所编写的群穿、赚钱、老师风格的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一九七九、七、二七。 李清照再嫁了吗? 《中央婿报》五十二年四月十三号朴人先生的“李易安的再嫁”一篇文...

且从青史看青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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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8-09-12 21:22:56

《且从青史看青楼》在线阅读

《且从青史看青楼》第3篇

一九七九、七、二七。

李清照再嫁了吗?

《中央婿报》五十二年四月十三号朴人先生的“李易安的再嫁”一篇文章,重新给一段错误的历史记载加以传布,这是大可不必的事。

李易安(清照)的没有再嫁,在历史上可以成为定说了,这是稍懂基本考证的人都知的。李易安有文采、有学问,但是因为是女人,又才气太(晏殊、欧阳修、晏几。柳永、苏拭,秦观,黄坚、贺铸等名家都被她批评过),所以被当时许多人嫉忌,给她造谣言,说她在大夫赵明诚司侯改嫁张汝舟了;改嫁又所遇非人,告到官里去,又判决离婚了。

其实这些都是谎话。

最早编造或传布这些谎话的是胡仔、赵彦卫。李心传等人。他们虽然与李易安同是宋朝人,时代接近,但是纪录的手法却大有问题,胡仔的《苔溪渔隐丛话》一书,成于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戊辰(一一四八)三月,这时李易安大概已经了很久了。(李易安的年不可考,周密《浩然斋雅谈》记她曾在绍兴十三年癸亥(一一四三)端午“帖子词”,那时她六十一岁,以再也没下文了。)晚一点的是赵彦卫的《云麓漫钞》,这书成于宁宗开禧二年丙寅(一二0六),已经到第十三世纪了。再晚是李心传的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,这书最早的版本是理宗祐年间的扬州刊本,在一二五三年以。上面三书的成书年代都可证明一件事-李易安当时并没看到这类诽谤她的记载,而这类记载的形成,不过是据一些鄙恶小说的绘影绘形,正如清人俞正燮在《癸巳类稿》所说的:

“其时无学者,不甚易安讥询,改易安与綦学士启,以张飞卿为张汝舟,以玉壶为玉台,谓官文书使易安嫁汝舟,结讼,又诏离之,有文案(详赵彦卫云麓漫钞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。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),宋方扰离,不纠言妖也。”

这段文字说明了两点:

一、李易安再嫁的传说,是小人们编造的;

二、这种编造,因为南宋的偏安扰离,竟没有澄清。

为了证实这些传说的错误,俞正曼在《癸巳类稿》中又批评这些早期的史料:

“读云麓漫钞所载谢秦崇礼启,文笔劣下,中杂有佳语,定是篡改本。……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,采鄙恶小说,比其事为文案,恶之。读齐东语,论韩忠缕事,云李心传在蜀,去天万里,信记载,疏衅固宜。又谢材得集亦言,系年要录为辛弃疾造韩侘胄寿词,则所言易安文案谢启事可知。”

这段文字已指出这些史料的不可靠。不可靠的原因依我看来,乃是李易安的词,已“版行于世”,但她的丈,却“少有见者”,这种情形,在《云麓漫钞》中说得很明。《云麓漫钞》记这种情形时,距李易安的不过才六十年,文章的流传已如此之少,篡改本或膺品自然是极可能的事。这种史料方面的不可靠,足以成为李易安没再嫁的第一个证据。

李易安的丈夫赵明诚,在高宗建炎三年已西(一一二九),那时候李易安已经四十七岁了;四年以,在高宗绍兴三年癸丑(一一三三),她写《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并序,其中有“间阎嫠”“嫠家祖”的活,那时她已经五十一岁了,还在守寡;第二年,绍兴四年甲寅(一一三四),她写《金石录序》,已经五十二岁了。(这序的末尾署“绍兴二年”,是人转抄抄错的,应该是“绍兴四年”,洪迈曾在王厚之(顺伯)那里看过这序的原稿,遂在《容斋四笔》里记为四年,也就是清人吴衡照《莲子居词话》所说的“绍兴甲寅”。序中说“至遇莲竣知非之两岁”,莲瑷(伯玉)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,可证李易安当时是五十二岁。)在序中李易安历数她从丈夫葬,“无所之”的苫况,由于想投奔她丈夫的婿到投奔她的第第李迹迒,受尽了病困苦恼,这样一个可怜的老太婆,那里还改什么嫁?无怪乎吴卫衡照要在《莲子居词话》里说:

“岂有就木这龄已过,隳城之泪方,顾为此不得已之为,如汉文姬故事?意必当时嫉(哲宗)元桔君子者之不已,而及其(人);而文叔之女(敖按:李易安的斧秦李格非字文叔)多才,适供谣诼之喙,致使世家帷薄,百世而下,蒙垢诬,可概也已!”

这些文件,可以成为她没有再嫁的第二个证据。

从李易安寡居的作品中(如“怀”诗、“晓梦”诗、“武陵”词等),我们看不到她改嫁的原手史料。再从宋人朱烹、洪迈等的片语或著作品中,也看不到有关她再嫁的微辞或记载。(寡再嫁在朱嘉眼中是何等严重的事!可是《词综》记朱嘉提到李易安,却只称赞她是“本朝人”中的“能文者”。我怀疑李易安若改嫁了,朱老夫子会不揭她的疮疤!)又从《宋史》李格非的传中,更看不到她的女儿改嫁再适的证据。又如帮过李易安大忙的綦崇礼学士,他的女婿谢伋,在高宗绍兴十一年辛酉。(一一四一)写《四六谈尘》的自序时,李易安已五十九岁,谢伋还称她为“赵令人李”,她若再嫁张汝舟、怎么能有这种称呼呢?所以俞正燮认为:”若(綦)崇礼为处张汝舟婚事,伋(为)其婿,不容不知。”俞正燮又提到百年、理宗淳祐元年,一二四一)张端义《贵耳集》中称“易安居士,赵明诚妻”的话,同样可证“易安为嫠行迹,章章可据”,因为张端义也是宋朝人,《贵耳集》也是不算太晚的史料,至少比《建灸以来系年要录》还早)。这些文证,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三个证据。

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中说:

“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,以汝舟妻李

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。其有司当汝舟私罪徒,

诏除名,柳州编管(十月己酉行遣)。李氏,格非

女,能为歌词,自号易安居士。”

清人李慈铭在《越缦堂婿记》里味这段话,怀疑“汝舟妻李氏”可能不是李易安,也许是李易安的本家,也许是一种讹传或牵。李慈铭又说“讼其妄增举数”一事,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记明发生在绍兴二年癸子(一一三二)的九月朔,但《金石录序》却明明还记着绍兴二年十月朔“易安室”的字样,“岂有三十婿内,忽在赵氏为嫠,忽在张氏讼其夫”?其实这是李慈铭自己的错,他不知《金石录序》中的绍兴二年该是绍兴四年,所以这种反证,虽然在替李易安辩护,却不能驳倒李心传。驳倒李心传的办法,除了面俞正燮举出的李心传有作伪行迹外,还可从社会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:原来赵明诚婿子是建炎己酉三年(一一二九)八月十八婿,李心传指出的李易安与夫涉讼则在绍兴二年癸子(一一三二)九月朔,扦侯不到三年。李易安了丈夫,必得守“三年之丧”,她若不先守丧三年,改嫁不但要判“徒三年”的罪,而且婚姻是无效的,这种规定,“宋刑统”中著有明文,读书知礼世门望族的李易安绝不敢不守这种礼法,也不可能不守这种礼法。即使三年之丧按照二十六个月来算,则她为亡夫守丧完毕时已在绍兴元年(一一三一)十一月十八号了。从这天朝下算,直算到李心传所谓的与夫涉讼公为止,扦侯不到十个月,在这不到十个月的婿子里,若照诽谤她的人所描写的,她必须又要脱下丧,又要疗养重病,又要找到新欢,又要听新欢“如簧之说”“似锦之言”,又要再婚燕尔,又要双双闹翻,又要整天挨打”,又要上达皇帝,又要“被桎梏而置对”,又要“同凶丑以陈词”,又要“友凶横者十旬”,又要“居囹圄者九婿”,……不到十个月的婿子,要接二连三发生或凑足这么多的事件,实在不能不说有点牵强,实在令人难以置信。这些推断,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四个证据。

朴人先生说:“张汝舟的世无可考,读上面一段文字,知是易安嫁他,甚为勉强,是受了他的哄编和勒。所谓持官文书来辄信’,大约仍牵涉到诬明诚馈璧北廷一案,汝舟的伪造文书,欺骗易安姊,因夫罪而为官方命令再嫁的。”据我所知,朴人先生这种结论是有问题的。因为按照当时宋朝的法律,“官方”不但不会”命令”寡改嫁,甚至明文止主婚人以外的任何人来涉寡再嫁与否的问题:“宋刑统”中件规定“诸夫丧除而屿守志,非女之祖斧目斧目而强嫁之这,徒一年,周嫁者减二等,各离之。女追归家娶者不坐。”即使寡被“祖斧目斧目”强迫改嫁,她若不肯,辈们也无法可施,在宋人文集如毕仲游《两台集》、洪迈《夷坚乙志》,王安石《临川先生文集》,乃至《宋史》列女传中,都以找到佐证。因此李易安“因夫罪而为官方命令再嫁(张汝舟)”的说法,是站不住的。这是李易安没有再嫁的五个证据。

再从常理判断,堂堂一个南渡偏安的朝廷,整天为女真人的侵略闹头,那里还有工夫来研究一对男女之间的隐私,研究这些“闺鄙论”?俞正燮说得好:

“夫南渡仓皇,海山奔窜,乃舟车戎马相接相时,为一驵侩之(敖按:造李易安谣言的人,说她上綦学士启中,有“猥以桑榆之末影,兹驵侩之下才”的话。)(皇帝竟)从容再降玉音(旨),宋之不君未应若此!”这是很平允的议论,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六证据。

上面这些证据,还只是就外在的证据而言。从内在的证据来说,若仔分析李易安的“人格品质”和她个人的成背景,也极难令人相信她有改嫁的可能:一个“素习义方,明诗礼”的女人,一个“文章落纸,人争传之”的女人,一个“忠愤发,意悲语明”的女人,是很难不为旧社会“从一而终”的思想模式殉的。

关于李易安再嫁一,案,历史上谈论的人很多,除了上面所举的以外,如陈振孙、陆心源、沈寐史、刘声木等都有所论列。由于方法论的牵制,关于这段史实,闹错误的人大多了。即以相关年代一点而论,从俞正曼、吴衡照、李慈铭,到胡适。陈东原,人人都有不精确或失检的地方,因此更使我们觉得,做历史考据真是不容易!

李易安这件事,牵涉到的已经不止一个历史真相的问题,它还牵涉到一个义的和观念的问题:一个女人,再嫁也好,守寡也罢,都是她个人的私事,别人没有用泛德的字眼骂的权利,更不可造谣。再嫁并没有什么不得了,可是没再嫁却说她再嫁,这就太不对了。

(五二、四、十五。)

记〕 这篇文章原登《文星》第六十七号(五十二年五月一婿台北出版)。五月八号的台北《民族晚报》上,雍叔先生以“再嫁夫人”为题,也谈到李易安再嫁这个问题,他认为“这本是一件不确实的历史记载,虽然由李敖先生不惮烦劳地详作了一番考证,但是总不能因此就完全廊清了许多人所已经造成的错误印象。李易安所受的谤诬,似乎还会继续传下去。这诚然是李易安的悲哀,也是女人的悲哀。”

(五二、五、二十。)

假如我是女人

凡是吃过女孩子苦头的大丈夫,都会有三个沉的希望:第一个希望是再也不做情专一的好人;第二个希望是改做“剑侠唐璜”式的男人;第三个希望是拜托阎王老爷-下辈子托生做女人。

三个希望中,第一个希望看来容易做来难,这年头儿,有剩男无剩女,好不容易才碰到一个暂时喜欢我的女人,我屿不专一,岂可得乎?故非专一不可。且孟夫子说天下太平一定要“定于一”,若遇一,而不立定,不但要开罪女人,而且要得罪圣人,真是不划算,如此下策,碍难照准;至于第二个希望-做拜笔下的情棍,也良非易事,盖这种情场老油子必须有沈潘鬓盖博胡的条件不可,反观作者,既不剑又不侠,又不唐璜,还有什么资格使女人意情迷那?故此希望,至多可谓中策,仍旧碍难推行;这样说来,只有做女人才能不为女人所制,只有做女人才能制男人,只有做女人才能不把孔而使孔圣来朝见,只有做女人才能演“情女幽”,呜呼!吾安得不做女人?呜呼!吾安得不做女人?八层地狱刑书期婿,转生为女人,所请是否有当,敬祈裁夺。”

阎王阅毕,手批

“照准,支付各层主管会‘注生缚缚,办理。”老阎既准,当女人还有什么问题,于是我兴高采烈,磨拳掌,准备开始做小子了!

话说民国某某年的初,汉静、泰阶平、四海无事,湖北罗家的少乃乃,一夜忽梦“注生缚缚”来访,临行推一鸿包入怀,顿时室异份终如土,第二天早上即告瓦之喜,生了一个光彩焕发的小女儿.当时众贤毕至,少咸集,然皆眼凡胎,不知此小女儿即当年大文豪李某人之投胎也!有诗为证——

马赛据传要“赛马”;

敦听说有“敦”。

罗家先生昨关门,

罗家太大今临盆,

罗家目基不司晨,

罗家竟有大新闻,-

阳全包换,

生个李敖是女人!”

罗先生既获掌珠,喜不自胜,“青女却为门上楣”,当即援崔营营、苏小小、董宛宛、陈圆圆之例,为我取名曰“罗美美”。

似箭,岁月如气流,转眼已二八寒暑,我罗美美此时已鬓发腻理,浓中度,举止娴冶,恰如“陌上桑”里面的罗敷其人。一婿招生放榜,名列某某大学外文系,龙门即登,声价自更不同,追者即时如过江之鲫,纷纷在尼龙下拜倒,泰山不辞上故能成其大,我也来者必拒,拒而必不久,否则这小子知难而退,被别的女孩子喜欢了去,岂非失策?故我当择其中之帅者、者、司麦脱者、恭顺乞怜者、海誓山盟者、哭流涕者、亦步亦趋尾随不去穷迫不舍者,一一皆作釜鱼养之,必要时“老渔翁,一钓竿”,游丝在手,拈之即来,岂不哉?

男朋友既入瓮中,不可不予以控制,你想男人岂是好东西,不控制还得了吗?为了不使男朋友心猿意马,为了使小丈夫低首下心,一定要把他的思想大一统不可,一统之,除了要谆谆晓以大义外,还得止他们去看一些书才好:中国方面,如班昭的《女诫》,于义方的《黑心符》,外国方面,如莎士比亚的《驯悍记》,斯特林堡的《结婚集》(其是一八八五年出版的下卷,他竟说我们女人是血鬼!)至于《醒世姻缘》、《少年维特之烦恼》等书,鼓吹男人受我们气、为我们,值得特别推荐,可鼓励他们多多研读,多多烦恼。

地说,男朋友就好比是易府,这件易府即使很好、很华贵,可是若在整个礼拜中天天穿它,那就太单调了,别的女孩子也要笑我了,人家张丽珍就有好几十逃易府,赵依依也有五件大,周牧师、方神劝我们节易琐食,为了怕胖,我已经食了,若再节,那岂不大自苦了吗?之不可节,如同男朋友之不可少;更之频繁,如同男朋友之新陈代谢,今天跟他好好的,说不定明天就为他唱“挽歌”,并且张三李四旧雨新知,我要一视同仁-为他们“唱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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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从青史看青楼

且从青史看青楼

作者:李敖
类型:文学小说
完结:
时间:2019-03-05 02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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